服務對象
18歲至65歲,設籍台北市半年以上, 且持有臺北市中、重、 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所載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診斷為註記【 06或11】
服務內容
一、服務以下列三個原則來規劃
- 提升心智障礙者的全面生活品質為服務取向。
- 適切性的個人發展計劃為服務取向。
- 提供多元服務規劃服務內容。
二、依以上三個原則規劃之服務內容如下
- 健康管理服務
- 生活照顧服務及訓練
- 復健服務
- 休閒娛樂活動
- 社區融合
- 心理諮商與服務
- 家庭支持服務
- 短期緊急安置服務
- 社區資源之結合運用與社區相關服務網路之建構
服務目標
- 提供心智障礙者溫馨、舒適的家園環境,及專業與安全的照顧服務。
- 提升心智障礙者自立生活與自我照顧的知能與技巧,支持其自我肯定、發展充權活動。
- 連結各項資源及安排多元休閒活動,促進心智障礙者與社區和社會的融合,提升心智障礙者生活品質。
- 提供家庭支持服務,維繫家庭功能與親子、手足關係,得以讓家庭照顧者有喘息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