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 設籍臺北市並實際居住半年以上,15歲至50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心智障礙者。
- 日間須於其他安置機構接受生活訓練、教育訓練、醫療復健或就業服務。
- 服務對象須具備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獨立的交通能力,可自行往返住宿地點。
服務內容
- 加強居家生活自理訓練、學習自我照顧、安全、健康與財務管理。
- 提供教育、休閒活動、心理諮商與相關支持性服務。
- 提供其家屬心理支持、福利諮詢、個案照顧與親職教育等服務。
服務目標
- 解決心智障礙者住宿之需求。
- 提昇智能障礙者之獨立自主能力。
- 整合日間服務系統及夜間住宿服務系統,以協助心智障礙者之整體性發展。
- 透過「家庭式」及「社區化」之服務模式,以協助智能障礙者融入社區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