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15歲以上設籍臺北市半年以上,且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中、重、極重度智障及合併智障之多重障礙者或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06或11】者。
服務目標
- 提供服務使用者專業與安全的服務。
- 培養服務使用者生活技能、獨立生活能力、建立友伴關係,並融入社區。
- 透過多元休閒活動提升服務使用者生活品質。
- 提供家庭支持服務,以維繫家庭功能與親子關係。
- 支持服務使用者健康老化,快樂生活。
服務目標
- 提供服務使用者專業與安全的服務。
- 培養服務使用者生活技能、獨立生活能力、建立友伴關係,並融入社區。
- 透過多元休閒活動提升服務使用者生活品質。
- 提供家庭支持服務,以維繫家庭功能與親子關係。
- 支持服務使用者健康老化,快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