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 設籍新北市15歲以上至64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未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之身心障礙者,惟接受夜間型住宿機構服務者不在此限。
- 已完成身心障礙需求評估,評估結果符合接受服務之項目有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者。
- 個人有意願,且經本單位評估可參與作業活動每日4小時、每週至少20小時。
- 具基本生活自理能力,且可自行往返或在支持下前來接受服務。
服務內容
提供以作業活動為主,文康休閒活動為輔之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 作業活動:簡易代工、清潔打掃。
- 文康休閒活動:居家生活、健康體能、自我倡導與人際互動等。
- 社區參與:規劃社區生活活動、參與社區辦理之各項活動。
申請手續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 ~ 17:00(國定休息例假日除外)
- 請先以電話諮詢,再視需求安排建檔及參觀時間。
- 經面談與初步檢核評估基本能力,若符合收案標準再安排試作與觀察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