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 年滿十五歲以上至六十歲,設籍新北市並實際居住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經職業評估報告結果評斷適合進入庇護工場之身心障礙者。
- 具有交通(個人或家庭能提供交通往返者)與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者。
- 具有工作意願與基本工作態度,但能力不足以進入一般職場之身心障礙者。
服務內容
一、以個別規劃職業能力強化服務計畫,透過工作分析訓練包裝、烘焙、搬運、場內外銷售、倉管作業等相關能力。
二、強化工作態度與工作安全常識、加強人際關係建立、問題解決等相關能力。
三、提供就業安置、轉銜及轉介至支持性就業服務系統。
四、提供身心障礙者及家庭相關社會福利資源連結。
服務目標
- 協助身心障礙者穩定的庇護性就業服務,並培養正確良好工作態度與工作技能。
- 期許身心障礙者能順利進入一般就業職場,增進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