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 設籍新北市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具有工作意願而工作能力不足之身心障礙者。
- 依據本機構的服務流程及轉介至臺北縣身心障礙勞工職業輔導評量中心接受評量適合進入庇護工場之身心障礙者。
服務目標
以『天生我材必有用,激發案主工作潛能』之精神,提供跨專業團隊服務,使身心障礙者能獲得工作機會,從而提昇個人就業專業技能,及提高個人的自我成就。
服務內容
- 提供庇護性就業者代工、食品包裝、場內外銷售、倉管作業等相關工作技能之訓練。
- 培養庇護性就業者正確良好工作態度。
- 提供庇護性就業者就業安置、轉銜及轉介其他相關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支持性就業系統。
- 提供庇護性就業者及其家庭相關社會福利資源連結。